Ionex光陽電動車X兆豐銀行-卡友購車享最高30期0利率!

持兆豐信用卡至Ionex實體門市刷卡購車,最高享30期0利率!


【活動日期】
2024/07/01至2024/12/31止(領牌完成)

【活動對象】
兆豐銀行信用卡 持卡人(政府網路採購卡、商務卡及VISA金融卡不適用)

【活動內容】
分期0利率
使用兆豐銀行信用卡至 Ionex專賣門市 刷卡購車
不限金額!皆享12、24、30期分期0利率優惠!
分期加碼贈
活動時間:
第一波113/4/15~6/30、第二波113/7/1~9/30、第三波113/10/1~12/31
於Ionex光陽電動車實體門市刷兆豐信用卡享指定期數0利率,單筆分期滿額即享回饋(需登錄):
~滿NT$ 50,000 贈刷卡金 500元。(限量100份)
~滿NT$ 80,000 贈刷卡金1500元。(限量 20份)

※每波活動分別於113/6/12、113/9/12、113/12/12 14:00開放登錄。
※每戶每波採擇優回饋乙次,上限NT$1,500刷卡金。
※上述指定分期期數係指:3期、6期、12期、24期、30期。
※本活動僅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不適用於指定卡片自動分期、帳單分期、單筆簽單分期或電子支付(LINE Pay…等)之付款方式。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正附卡合併每戶(依正卡人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限擇優回饋一次,上限為1,500元刷卡金;持卡人須於消費後且最晚於113年3月31日前至本行網站完成登錄(恕不受理人工登錄申請),以符合活動門檻且同時成功登錄時間先後依序回饋;活動登錄後即視同同意本注意事項;獲贈之刷卡金將於113年5月底前匯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實際回饋時間皆依本行作業時間為準,並自刷卡金入帳後連續抵用3期帳單之新增消費帳款及分期交易之首期應付分期本金,未抵扣完則歸零,恕不得要求折現或以溢繳款方式領回。新增消費係指「一般消費」,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依本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如持卡人之信用卡契約終止,不論終止原因(如卡片遭強制停用、卡片有效期限屆滿或持卡人主動註銷等)為何,持卡人已取得但尚未折抵之刷卡金將全數失效。
  2. 本活動回饋範圍僅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等交易方式,不適用於指定卡片自動分期、帳單分期、單筆簽單分期或電子支付(LINE Pay…等)之付款方式,分期0利率適用之期間、門檻、期數與商品/服務依各門市公告為主,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選擇分期交易時,需於店內結帳時告知選擇「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且分期前總金額須達活動門檻。各門市提供可分期之消費交易及所適用之商品項目等詳細分期辦法,請依各門市實際公告為主。
  3. 本行政府網路採購卡、商務卡及VISA金融卡不適用本活動。
  4. 活動期間之消費,商店應於113年4月10日前向本行請款,方得納入活動金額計算。紅利折抵與分期付款消費不得同時使用,若為紅利折抵交易則以紅利折抵後金額計算,分期付款交易以該筆交易總金額計算。
  5. 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至刷卡金回饋時須為正常繳款之有效卡,如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或違反信用卡契約等情事者,將喪失本活動贈送資格。
  6. 本行對持卡人使用分期交易購買商品時,會依持卡人之當時信用及往來狀況來核給使用,並保留最後授權與否之權利。
  7. 本活動以實際刷卡交易金額計算,若持卡人有付款失敗、交易取消、退貨情形者,該筆刷卡交易金額將不列入計算範圍。
  8. 每期應付分期本金為申請核准的金額依持卡人選擇的分期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元以下無法整除之餘數金額將併入第一期計收。每期應付分期本金及每期分期利息(以下稱每期應攤還金額)將於持卡人申請核准後之次一期帳單列示洽收。
  9. 「每期應攤還金額」將100%計入各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中,不得使用循環信用,若當期分期本金逾期繳款或未全額繳清,將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依本行之循環利率計收分期遲延期間利息(起息日為當期繳款截止日)及逾期手續費。如有連續二期未繳清當期最低應繳款金額,則所有尚未到期之分期款將立即一次到期,並將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洽收循環信用利息及逾期手續費,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本行「單筆簽單分期注意事項」辦理。
  10. 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合作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11. 本行有權檢視及解釋各交易行為,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或虛偽交易,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式取得參與資格者,本行除得通知持卡人排除其參與活動資格及兌領資格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若無註明則均以新臺幣計算。
  13. 本行保留修改、變更、解釋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及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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